管理方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在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广东省现代科技创新研究院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广东省现代科技创新研究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现代科技创新研究院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 广东省现代科技创新研究院Guangdong Institute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GISI)是一家多领域高水平的全球性现代新型科技研发机构。以“科技兴国,造福于民”的战略目标为己任,以建成“广东有地位、中国有特色、世界有影响”的国际一流研究机构为愿景,坚持探索和实施“产-学-研-资”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科研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的核心智库。

第四条 GISI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咨询等环节所需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研究、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 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市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财务管理类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

(四)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专家入库主要采取主动邀请、公开征集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

(一)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入库;

(二)公开征集。本院公开发布征集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或者公告,常年受理入库申请。申请专家可自愿通过GISI官网在线填写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我院纳入专家库;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也可由专家提出申请。

(三)共建共享。本院通过与国内外各类专家库建设方签订协议的方式,按照协作共享的原则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吸纳入库;省、市、区各有关行政部门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的,本院可依申请并按专家自愿参与原则提供相应协助。

拟入库专家名单经本院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以电子公函的形式告知专家本人。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和维护

专家入库实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本院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确认信息变更情况。  

除定期更新外,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本院更新信息。

专家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资格将被冻结,相关情况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专家重新确认或更新信息并经本院审核后,可解除冻结状态。

第十条专家具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专家活动的情况,取消相关专家资格:  

(一)违法行为;

(二)违纪行为,开除公职或党籍等;  

(三)科研失信;  

(四)失德失范。

第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出库:  

(一)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二)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三)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专家信用等级C级以下的;

(五)接受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的;

(六)未经同意,泄漏涉密科研项目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七)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十专家出库程序:

(一)核实。由专业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二)告知。由本院核实拟出库专家名单后告知专家本人。

第四章 专家选取与使用

第十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信原则。在国家或广东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产生失信记录的专家,应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同行业工作原则。充分考虑专家年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工作单位、特长等事项,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活动工作。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应当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活动工作

(三)随机原则。根据科技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专家选取条件,明确专家构成及选取范围,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四)轮换原则。为保障专家科研时间,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评审项目不超过10次。

第十选取专家与邀请、使用专家的岗位,应当分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院严格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十六本院加强对专家库使用单位的监管,专家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本院核实,暂停其使用专家库账户,整改后方可重新开放:

(一)将专家库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其他未经授权单位或个人的;

(二)在对专家抽取、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的;

(三)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的。

十七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及时向本院报告本单位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如因单位审核不严谨、报告不及时,给科研项目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计入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ISI,科创院,广东现代科技创新研究院广东省科创院-专家库管理办法V1.3.doc